是先收到执行书还是先冻结?
我涉及到一起官司,法院那边已经开始执行相关事宜了。我不太清楚流程,想知道是会先收到执行书,还是法院会先冻结我的财产呢?我很担心自己的财产情况,想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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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执行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先收到执行书,然后再进行冻结等执行措施。 执行书也就是执行通知书,它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里的执行通知就是告知被执行人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它起到一个告知和督促的作用。 而冻结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是法院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如果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就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不过,在某些紧急情况下,比如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在这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可能会先进行冻结等措施,但之后同样会有相关的通知程序。所以正常的执行流程通常是先收到执行书,再进行冻结等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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