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做财产保全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法院已经判我胜诉了,但之前没做财产保全,现在我想让对方还钱,不知道没做财产保全的情况下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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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没有做财产保全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转移、隐匿财产,确保日后判决能够顺利执行。而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表明,只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且对方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并没有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要做财产保全。所以,即便没有做财产保全,只要满足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比如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已过且义务人未履行等,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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