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用债权抵消吗?
我是公司的股东,之前认缴的出资还没完全到位。现在公司欠了我一笔钱,我想着能不能用这笔债权来抵消我没交够的出资呢?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做法行不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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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资不到位,不能随意用债权抵消。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股东出资义务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要按时、足额把自己认缴的钱或其他财产给到公司,用来支持公司运营发展。债权呢,就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一种要求还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说明股东足额出资是法定的义务。 从公平和保护其他债权人的角度看,如果允许股东随意用债权抵消出资义务,就可能让这个股东的债权比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先得到偿还,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非破产公司的股东可以主张以对公司的债权抵销欠缴出资。但进入破产程序后不得抵销,相关法律包括《破产法》第35条,《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46条等 。并且,股东主张抵销需要注意一些要点:要保留好相关的借款凭证、支付凭证等证明债权的证据;及时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避免因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公司债权人起诉要求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导致无法抵销;及时向公司主张抵销,如适用约定抵销还需要满足形式要件的要求,需要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包括股东会议,有关抵销的协议,公司会议纪要等,完成抵销后及时要求修改公司章程,保证抵销流程的完整性;保证公司财务透明,股东代替公司垫付债款的行为需要明确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使得其他股东对此情形亦知悉。 相关概念: 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 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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