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资金不到位是否可以进行股权转让?
公司运营中,有些股东认缴资金不到位,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问题。比如有的股东想转让股权,又担心因为资金没到位而不能转。想了解认缴资金不到位时,能不能转让股权,如果能转,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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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资金不到位时,股权仍然可以转让。 从法律概念来讲,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资义务,且该义务不会因股权的转让而改变。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接手方知晓转让者未完全或部分按约定履行缴纳资本金义务,那么接手方需承担和转让者同等的义务,共同实现足额出资。并且,转让出去的股权依然会受到原股东未能到位出资的诸多限制。例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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