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资金不到位时股权该如何转让,有哪些股权转让形式?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目前认缴资金还没到位,但因为个人原因想转让股权,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转让、该怎么转让。也想了解一下股权转让都有哪些形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清楚后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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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缴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股权的转让是受到限制的。首先要明确,股东出资不到位,意味着其没有完整的股权,正常情况下不能随意转让股权。若转让,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这体现了法律对出资到位的严格要求。 股权转让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是内部转股,就是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这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就能发生法律效力。举例来说,公司有三个股东A、B、C,A和B之间转让股权,就属于内部转股,完成上述变更手续即可。 二是向第三人转股,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这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了像内部转股那样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并且,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 如果认缴资金不到位想要转让股权,股东应向受让人如实告知未实缴出资的情况,包括未出资的金额、期限等,受让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转让。同时,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应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与受让人还应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一致,受让人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可扣除未实缴的出资部分,股东仍应对其未实缴出资的部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内部转股:指的是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的行为。 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第三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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