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认缴注册资本是否还需要缴纳?
我最近遇到了公司股权转让的事情,转让完成后,不太清楚原来认缴的注册资本还要不要交。公司有新股东加入,涉及到一些后续手续和责任划分,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认缴注册资本到底要不要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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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一般无需进行认缴资金补充。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若股份转让给非股东,转让方需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签订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若向公司股东转让股份,需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并签订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并签字盖章。若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没有作出回应,则视为默认;若有超过半数的股东反对转让,则反对者必须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新加入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商议并制定新的公司章程,并签字盖章。
最后,需在股权转让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局办理相关转让手续,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公司加盖公章)等材料。
不过,如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即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以及抽逃出资等违反公司章程中关于出资规定的情况,股权转让后,原始股东和受让人都可能有出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如受让股东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则受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 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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