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财产分割协议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分割协议。它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当事人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达成的一种约定,这个约定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旦签订就绝对不能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就是指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比如说,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对财产的实际价值存在重大误解,以为某件财产价值很低而进行了分割,事后发现该财产价值远超预期,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撤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的真实情况,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受欺诈的一方就有权利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在签订协议时,一方受到了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胁迫,如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签订,受胁迫方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在另一方处于紧急需要资金的困境下,迫使对方签订了明显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受损害方就能够请求撤销。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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