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协议如何撤销?


夫妻财产协议的撤销并非随意为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从可撤销的情形来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财产协议是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订的,比如一方利用另一方缺乏经验或者处于危困状态,使得协议的内容严重偏向自己,另一方明显吃亏,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要是存在重大误解,也就是对协议中涉及的财产性质、价值等关键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若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协议,受胁迫方也有权利请求撤销。例如,一方威胁另一方如果不签协议就会伤害其家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就可撤销。 其次,关于撤销的方式。一般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撤销协议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事由。比如有证明胁迫存在的聊天记录、录音,能体现重大误解的相关沟通记录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审查并作出是否撤销协议的判决。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撤销权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还需要注意,如果协议本身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而非可撤销情形,那么该协议自始无效,无需通过撤销程序。 相关概念: 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