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电子红字发票?


电子红字发票通常是用于冲销之前开具的有误或需要作废的电子发票。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开具电子红字发票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开具电子红字发票的条件。当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这里所说的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一般是指发票不是当月开具等情况。比如你在1月开的发票,到了2月发现有错误,这时候就不能直接作废,而需要开红字发票来处理。 接着,来看开具的流程。不同的发票类型,开具流程会有所不同。对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开票方应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发票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普通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普通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对于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最后,在开具电子红字发票时,还有一些注意事项。要确保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包括原蓝字发票的信息等。开具红字发票后,要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