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方怎样开具电子红字发票信息表?

我作为购买方,因为一些业务问题需要开具电子红字发票信息表,但我不知道具体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也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开,以及在开具过程中有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了解下详细的开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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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红字发票信息表是一种用来冲减原蓝字发票的税务凭证,当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时,购方就需要开具电子红字发票信息表。 首先来看满足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有两种情况购方需要开具。一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二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然后是开具流程。购方需要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软件后,找到“红字发票信息表”的相关选项。一般在“发票管理”模块中可以找到。选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是购买方申请已抵扣或者未抵扣。如果是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如果是未抵扣,需要填写。填写完整的发票信息,包括销售方信息、商品服务名称、数量、金额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填写完成后,仔细核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按钮。税务机关会对上传的信息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购方可以下载保存审核通过的信息表。销售方依据购方提供的审核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在开具时还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否则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及时关注信息表的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及时告知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同时,妥善保存相关的红字发票和信息表,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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