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我在处理公司业务时涉及到电票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之前没处理过这种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流程。想知道电票开具红字发票有什么条件,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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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电票和红字发票。电票就是电子发票,它和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一种电子化的交易凭证。而红字发票呢,简单来说,是企业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需要开具的一种用来冲减原销项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等相关规定,电票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需要判断由哪一方来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如果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如果销售方开具电子专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第二步,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红字发票并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而且由于电子发票的特性,它不能作废,只能红冲。整个过程一般在新系统中操作,不需要像纸质发票那样收回原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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