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可以撤销吗
我和配偶协议离婚,已经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现在我有些后悔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条款能不能撤销啊?主要是想了解在什么条件下能撤销,什么情况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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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是有可能撤销的,但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协议书生效前,也就是还没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此时因为离婚协议还未生效,财产分割条款自然是可以撤销更改的 。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便撤销。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就是说,如果一方能拿出证据证明在签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比如对方故意隐瞒了某些重要财产信息;或者受到胁迫,例如被威胁不签协议就会有严重后果等情况,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协议,法院确认情况属实的话,是会支持撤销的。 而且,法律还规定了时间限制,双方在民政局离完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相关概念: 欺诈: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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