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可以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吗

我刚离婚不久,现在觉得当时签的财产分割协议有些不合理,心里很纠结,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财产分割协议,要是可以反悔,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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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首先,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给当事人一个寻求救济的机会。比如你在离婚后发现协议存在问题,就可以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向法院提出诉求。 不过,法院受理不代表一定会支持。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当时签订协议是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骗或者被迫的情况,那么协议通常是有效的。 要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被另一方欺骗说某项重要财产价值很低,结果后来发现被骗了,就属于这种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是有法律途径的,但要注意时间限制和相关条件。并且要想成功反悔,关键在于能否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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