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了签了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时签了财产分割协议,现在有些后悔,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反悔呀?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有哪些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反悔,什么情况不行,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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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签了财产分割协议是有可能反悔的,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简单说就是,没办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里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就不生效,法院会重新按实际情况分财产。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需要在离婚后一年提起诉讼反悔 。不过,只有在法院审理后认定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才会支持反悔一方的诉求,否则会驳回诉讼请求。这是因为法律要保障协议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不能随意被推翻,所以要求有欺诈、胁迫这样不正当的情况才可以。 另外,如果是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而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是有条件限制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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