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离婚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这一点,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婚姻关系就解除了,一般不能反悔。《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这就好比一个既定事实,不能随意改变。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是可以反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受欺诈、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要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 然后,关于子女抚养等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通常不能反悔。因为身份关系一旦确定,就具有稳定性和不可变更性,要保障子女成长环境的相对稳定。 总之,离婚后对离婚协议能否反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且要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如果确实认为自己权益受损,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好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欺诈: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协议。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