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我和配偶刚签了离婚协议书,但现在有些条款我觉得不合适,心里有点后悔。想问问在这种已经签了协议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反悔啊?是所有内容都不能改了,还是某些情况可以有变动,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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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就离婚事宜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了。这就好比双方签了一个有法律保障的约定,得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不过呢,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是可以反悔的。比如说,在订立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就是一方通过欺骗或者强迫对方,让对方违背自己真实的想法签了协议,那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份协议。打个比方,一方骗另一方说签了协议就能分到一大笔财产,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这回事,这就是欺诈,受欺诈方就有权利请求撤销。 另外,如果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导致一方的权益受到明显损害,并且在协议订立后的一年内提出,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说,对某一处房产的价值存在严重误判,导致分割明显不合理,就可能符合条件。 但要是只是单纯地对离婚协议中的某些条款不满意或者后悔,通常是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双方就得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相关概念: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重大误解: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并且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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