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怎么写才具有法律作用?


要使婚前协议书具有法律作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协议形式方面,婚前协议须为书面文件。这是因为书面形式便于提供内容佐证,能确保双方充分理解与认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在后续发生争议时,很难证明双方当时具体的约定内容,所以书面形式是很重要的保障。 其次,签订过程要保证是双方自愿的。这意味着需保证协议由双方自发签订,不存在一方受到胁迫、威胁、欺诈、乘人之危等情况。比如,不能一方以伤害另一方或其家人等手段强迫对方签订协议;也不能故意隐瞒重要财产信息等欺诈手段诱使对方签订。自愿原则是协议有效的基础,只有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协议内容必须合法。婚前协议通常是对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处分等事项进行约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例如,不能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条款,像限制一方的工作自由、社交自由等;也不能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比如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等。 另外,协议的条款还需具备可行性。也就是说,所约定的事项在现实生活中是能够实际履行和操作的。比如,对于财产的约定要明确具体,不能模糊不清;对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也要合理,不能明显不公平。 最后,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这样可以确保协议的主体明确,避免在后续执行或产生纠纷时,出现主体身份不清晰的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