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暴离婚一方不同意该如何离婚?


如果因家暴离婚而一方不同意,那么另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首先来说说为什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提到,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家暴属于法律认可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 在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被家暴的证据,这会大大增加胜诉的几率。比如就医记录,遭受家暴后去医院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记录都是很好的书证,要妥善保存;还有录音录像,与施暴人发生纠纷时尽量录音录像保存原始资料,若施暴人在家暴过程中使用凶器,拍摄下来更是有力证据;证人证言,如果邻居、朋友等第三方亲眼目睹家暴行为,他们的证言也能作为证据;家暴照片,清晰显示受害人伤势和家中破损情况的照片可以作为证据;社交媒体证据,施暴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家暴的言论或图片,或者受害人曾在家暴后发布过相关状态等;报警记录,家暴后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或训诫书等都能作为证据。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但由于存在家暴这一法定离婚情形,只要证据充分,调解无效后,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以保障受害方的权益。即便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