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和对方也初步拟定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现在有些犹豫,担心之后会有变数,想知道这个财产分割协议到底能不能反悔,反悔的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是不能反悔又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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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反悔的,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还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没有生效的,此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整个离婚协议都处于未生效状态,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当然可以改变想法。法律依据是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其次,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办理离婚登记后要是想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得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才行。 总之,没办离婚登记前可随意反悔财产分割协议;办了离婚登记后,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时才有可能反悔成功。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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