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吗?撤销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从时间限制上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想撤销相关约定,要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法院才会受理。这是因为法律要维护一定的法律秩序和稳定性,如果时间拖得过长,很多事实和证据都难以查明,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这里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其次,从可撤销的情形来看,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简单说就是对协议里某些关键内容存在错误认识才签的协议;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像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编造虚假情况让对方签协议;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通过威胁人身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协议;还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 。这些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都有规定,基于这些情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存在撤销权消灭的情形,那就不能撤销了。比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指以给他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