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拿过谅解书的钱后还能要精神抚慰金吗?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肇事者为了获得我的谅解,给了我一笔钱让我签了谅解书。现在我身体和精神上都受到了很大伤害,想问下在拿了谅解书的钱之后,我还能不能向对方索要精神抚慰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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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罪中,拿过谅解书的钱之后是否还能主张精神抚慰金,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精神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在交通肇事案件里,如果受害人因事故受到了精神损害,是有权利主张精神抚慰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罪属于侵权行为,若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依据此条法律主张精神抚慰金。 其次,关于拿了谅解书的钱这一情况。谅解书通常是肇事者为了获得从轻处罚,与受害人或其家属达成的一种和解协议,其中支付的款项性质和用途往往在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如果谅解书中明确表示该笔钱包含了所有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抚慰金,且双方签字确认,那么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不能再重复主张。但如果谅解书未明确提及精神抚慰金,或者只是对部分赔偿进行了约定,那么受害人依然可以就精神抚慰金单独提起诉讼。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的诉求。例如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程度、肇事者的过错程度等。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死亡或者遭受了长期的心理创伤等严重后果,法院通常会支持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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