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罪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对方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因为这次事故身心受到很大创伤,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想了解下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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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赔偿精神抚慰金,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方面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存在不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刑诉法解释》138条第2款也表明“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按照这两个规定,似乎在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抚慰金,是不能获得支持的。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肇事罪属于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的一种犯罪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从这条规定出发,被侵权人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在司法实践中,情况也并不统一。如果是在刑事附带民事的程序中,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精神抚慰金可能不会得到支持。然而,在很多民事案件中单独起诉要求赔付精神抚慰金的,不少法院会判决赔偿。 所以综合来看,交通肇事罪的受害者在申请赔偿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最终能否获得赔偿,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责任划分等多种因素决定。比如,如果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精神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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