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后精神抚慰金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受害者家属因亲人离世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是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说就是看事故中对方承担多大责任,如果对方是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那过错程度就高,精神抚慰金可能相应多些。 二是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比如肇事司机是否存在酒驾、超速等严重违规行为,这些情节恶劣的,会影响精神抚慰金数额。 三是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里就是导致人员死亡这一严重后果,必然对家属精神打击巨大。 四是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虽然交通事故中侵权人一般不存在获利情况,但如果存在某些特殊情形,也会作为参考因素。 五是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若侵权人经济状况好,可能在赔偿时适当多赔些精神抚慰金。 六是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高,精神抚慰金可能也会相对高一些。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一般来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通常确定在5万元以内。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 另外,如果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因该标准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有关标准,也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有关标准,可以根据其减少的差距适当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还有,如果肇事机动车驾驶员受刑事制裁,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驾驶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但驾驶人因执行职务或雇佣事务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刑事制裁,受害人向其他责任人主张精神抚慰金的,应予支持。 总之,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赔偿数额也会有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