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不了法院应该怎么判?


在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此类案件。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章节对此有相关规定。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基本法律原则。 当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时,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各种证据。证据包括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证人证言等。病历资料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它记录了患者的诊疗过程。法院会审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书写、保管病历,如果存在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等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例如,若医院故意涂改病历中的关键治疗信息,导致无法准确还原治疗情况,那么法院就可能会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法院还会考虑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使没有鉴定结论,法院也会依据医学常识、专家辅助人意见等综合判断。比如,如果患者在手术后很快出现明显的与手术相关的严重并发症,且医院在手术操作过程中有明显违反常规的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患者一方需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如果患者能够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可能存在过错,而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患者提供了手术记录中显示医生操作失误的可疑点,而医院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证明自己操作规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患者的诉求。 法院会根据上述综合情况,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赔偿数额通常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