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法院必须做鉴定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方面的纠纷,现在准备起诉到法院。我不太清楚在医疗事故的案子里,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安排做鉴定呢?我担心如果不做鉴定自己的权益没办法保障,做鉴定又怕耽误时间和增加费用,所以想了解下法院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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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法院并非必须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它能够帮助法院查明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一方主张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并要求赔偿,就需要提供相应证据。鉴定意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患者能够通过其他证据,比如病历资料、专家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可以根据这些证据进行裁判,并非一定要依赖鉴定意见。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很多时候仅凭其他证据难以准确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所以,为了准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法院往往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总之,法院是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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