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可以在外地做鉴定吗?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当地的鉴定机构我不太信任,想问问能不能去外地做医疗事故鉴定,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去外地鉴定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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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关于医疗事故是否可以在外地做鉴定,从法律规定来看,是有一定灵活性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里并没有明确限制必须在本地鉴定。 在实际操作中,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协商选择鉴定机构,既可以是本地的医学会,也可以是外地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不过,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通常会按照其指定的流程和要求来确定鉴定机构,可能会优先考虑本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但如果有合理理由,比如本地鉴定机构存在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形等,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到外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外地鉴定机构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问题,比如鉴定费用可能会因地域差异有所不同,而且当事人需要承担前往外地参与鉴定过程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和时间成本。同时,无论选择本地还是外地的鉴定机构,都要确保该机构是经过合法认定,具有相应的医疗事故鉴定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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