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能够代替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该走哪种鉴定流程。想知道司法鉴定能不能直接替代医疗事故鉴定呢?主要是想弄明白这两者在实际作用、适用情况等方面有啥区别,好决定该怎么处理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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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不能完全代替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司法鉴定,简单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对诉讼里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判断,给出鉴定意见。医疗事故鉴定呢,主要是看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里有没有犯错,以及这个错误和患者受到的伤害之间有没有关系,责任有多大。 从启动程序上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也能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启动。而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法官来启动。 再看鉴定人员组成,医疗事故鉴定人员是由属地省级医学会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属地的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都是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员则是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鉴定,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 从鉴定内容来讲,医疗事故鉴定主要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构成,还要明确医疗事故的级别以及院方的责任大小。司法鉴定主要关注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司法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它们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所以司法鉴定不能完全替代医疗事故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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