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驾驶非机动车出事故是否需要负责?


未成年驾驶非机动车出事故是否需要负责,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来了解一下责任能力的概念。责任能力就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能够有足够的认识,并且能够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在法律中,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责任能力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未成年驾驶非机动车出事故,如果该未成年人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在事故中有过错行为,那么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比如,年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虽然因为是未成年人,其本身可能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承担赔偿等责任,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其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如果是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本身就是不符合规定的,一旦出事故,监护人大概率要承担因未成年人过错导致的责任。而如果事故是由其他方的主要过错造成,那么其他方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未成年人方也可能因自身存在一定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而承担部分责任,同样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后果。总之,未成年驾驶非机动车出事故的责任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