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到人了,责任该如何划分?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到人后,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关于电动车性质的鉴定很关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电动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驾驶非机动电动车需年满16岁;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力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驾驶机动电动车需年满18岁。但年龄并非划分交通事故责任的主要因素。 其次,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严谨细致的调查分析。如果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比如未成年人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导致撞到人,那么该未成年人一方通常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例如未成年人违规行驶的同时,被撞者也有不走人行横道等过错行为,那么会根据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再次,从民事赔偿责任角度来看,由于未成年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如果涉及机动车与未成年人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