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措施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我遇到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情况,冻结了我的银行账户。我对这个措施不太认同,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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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措施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下面将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是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当税务机关觉得纳税人可能会逃避纳税时,会采取一些手段来保证之后税款能正常征收,比如冻结纳税人的银行账户、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税收保全措施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纳税人认为该措施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另外,《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中就包括税收保全措施,如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以,如果你对税收保全措施存在异议,是完全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在申请时,要注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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