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规定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我国法律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结婚后一起赚的钱、买的东西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进行分割的,仍然归属于财产所有人。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量财产怎么分,达成 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他们商量好的结果来。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
在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会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抚养孩子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会适当照顾女方,这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实际情况差异;对于无过错方,比如另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目的是防止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总之,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
如果老人患有老年痴呆,子女能否以老人的名义起诉其他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汽车过户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吗?
多人被诈骗是否可以书面委托报案?
办理出院手续是否需要身份证?
公安如何进行电子数据取证?
有房贷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退税?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领取算放弃吗?
没交社保是否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退工原因不符合申领失业金该怎么办?
医保报销报销的是哪部分?
食品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工业用地指标是什么含义?
企业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是什么?
国庆拼车回家有哪些问题不可忽视?
哪些合同是不成立的?
失信被执行人多久会被撤销?
已为您展示了 18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