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后能再次鉴定吗
之前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对结果不太满意,心里总觉得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再次申请鉴定啊?想详细了解下关于再次鉴定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这些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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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后是可以再次鉴定的。 简单来说,医疗事故鉴定就是专业的机构对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误等情况进行判断的一个活动。再次鉴定就是在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满意的时候,有机会申请重新进行的鉴定程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这就给了对首次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人一个救济途径。 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比如,如果您在某个市进行了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后,接下来的再次鉴定工作就会由省级的地方医学会来开展 。 此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像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重新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若鉴定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而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符合规定的,可以由原专家鉴定组进行重新鉴定。这也从不同方面保障了再次鉴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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