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争议该找谁提出?
我在就医过程中感觉遭遇了医疗事故,和医院协商后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有争议,不知道该向谁反映这个问题。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应该找哪些部门来处理我的争议,希望能得到准确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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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医疗事故鉴定争议时,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提出。 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对鉴定有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依法处理并安排相关鉴定工作。 其次,人民法院也是可以寻求帮助的地方。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对医疗事故鉴定有争议并申请法院鉴定,法院会指定相应的专业机构对该事项予以评估和判断。比如在医患双方无法就鉴定结果达成一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时,法院在其中起到监督和重新鉴定的作用。 另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要是在这个共同委托鉴定过程中出现争议,也可以围绕医学会的鉴定流程和规范等,向医学会反映并寻求合理解决 。总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以及负责鉴定的医学会等,都是在医疗事故鉴定争议中可以寻求帮助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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