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付?
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问题,感觉可能涉及医疗事故,想做鉴定弄清楚。但不太清楚这鉴定费用到底该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医院承担呢?想了解在不同情况下,比如我和医院共同委托,或者是卫生行政部门介入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到底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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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的承担分多种情况。首先得明白,医疗事故鉴定就是专门用来确定在医疗过程中,医院或者医护人员有没有犯错,以及错误和患者伤害之间有没有关系的一种评定方式。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那么先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要是协商不下来,就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中一方预交。最终费用承担要看鉴定结果,如果是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不是医疗事故,则由预交方承担。比如患者和医院都想弄清楚是不是医疗事故,一起委托鉴定,就先商量谁来交钱。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比如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可能存在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移交鉴定,那患者就得先交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这是因为医院先报告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所以鉴定费由医院出。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当到了打官司阶段,法院第一次委托做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来交。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比如一方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满意,又申请重新鉴定,那就得由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来出费用。 最后,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这个很好理解,确定是医疗事故,那就是医院的问题,医院出钱;不是医疗事故,那申请鉴定的人自己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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