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医疗事故鉴定费由什么人出?
最近我和医院产生了医疗纠纷,怀疑是4级医疗事故,打算去做鉴定,但是不清楚鉴定费该谁来出。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是我来承担这个费用,还是医院承担,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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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级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主体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一般情况下,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鉴定费用。 然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就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打个比方,您觉得医院的治疗有问题,提出了鉴定申请,最后鉴定结果显示不属于医疗事故,那这个鉴定费用就得您来掏。 要是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承担。这是因为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了事故发生,所以由医院承担鉴定费用。比如鉴定确定医院在治疗操作上有失误,造成了4级医疗事故,这种情况下鉴定费就该医院来出。 除此之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不同的处理方式: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另外,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也可能因地区、医疗机构的规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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