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是否有权获得留置财产的孳息?
我把一批货物留置了,这批货物在留置期间产生了一些孳息,我不太清楚我有没有权利获得这些孳息。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留置权人到底有没有权获得留置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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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比如母牛生的小牛,法定孳息如存款产生的利息。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明确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这意味着,留置权人确实有权获得留置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不过,这里的“有权获得”并非是完全归留置权人所有。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要先把收取孳息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扣除掉。 比如,留置的是一批果树,果实是天然孳息,在采摘果实过程中产生了人工费用等,这部分费用就要先从果实变卖的价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的价款仍然要用于保障债权的实现,而不是直接归留置权人所有。也就是说,留置权人对孳息的收取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并非是直接取得孳息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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