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多久后可以处分留置财产?
我有一批货物被对方留置了,我现在很担心对方会把我的货物处分掉。我想知道留置权人在多久之后可以对留置财产进行处分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好做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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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于留置权人多久后可以处分留置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了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那么留置权人需要等到约定的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才可以处分留置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留置权人需要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这六十日以上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还是没有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就可以处分留置财产了。例如,甲留置了乙的一批普通货物,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限,那么甲需要给乙六十日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等这个时间过了乙还没履行,甲就可以处分这批货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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