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能否自行变卖留置物?
我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物品行使了留置权。现在债务人一直不还钱,我想把留置的物品卖了来抵债,不知道能不能自己直接变卖,还是需要走什么法律程序,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这意味着,留置权人不能自行随意变卖留置物。首先要与债务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要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动产除外)。在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后,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对留置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且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而且,在变卖留置财产时,要参照市场价格,以保证公平合理。如果留置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自行变卖留置物,可能会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