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可以处置?

我在经济往来中遇到了涉及留置权的情况,现在想弄清楚留置权人有没有权力对留置物进行处置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能处置,具体又该怎么处置,要是处置不当会有啥后果,希望能有人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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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处置留置物的。留置权呢,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财物,要是对应的债权一直没得到清偿,在超过一定期限后,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变卖留置财物,并从价款里优先受偿。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不过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当债务人逾期还没有履行债务时,留置权人就有下面这些处置方式: 一是折价,也就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协商,把留置财产折算成一定价值来抵偿债务。但这个折价得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二是拍卖,要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没办法就折价达成一致,留置权人可以依法定拍卖程序拍卖留置财产,保证拍卖公开、公正、公平。拍卖得到的价款,扣除相关保管等费用后用于偿债。 三是变卖,留置权人能参照市场价格把留置财产卖掉,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在处置完留置财产后,如果价款有剩余,要返还给债务人;要是不够清偿债务,债务人还得继续清偿剩下的部分。总之,留置权人处置留置物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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