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权占有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了留置权。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在这方面的规定,就想知道留置权是不是有权占有呢?是只要有留置权就肯定能占有相关物品吗?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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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有权占有。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又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这些财产,并且可以用该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留置权的定义就能看出,它本身就包含了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这个要素。比如在加工承揽合同里,如果定作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就享有留置权,有权占有该成果,直到定作人把报酬等相关债务都履行完。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就从法律条文的角度明确了留置权人有权占有留置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留置权无权占有的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另行提供了经债权人认可的担保,就可以取代留置担保,让留置权消灭;还有如果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像债权人把留置物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种情况下留置权也会消灭,而且之后即便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也不能恢复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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