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司法鉴定是否应当通知当事人?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要进行现场司法鉴定。我不清楚鉴定机构在进行现场司法鉴定的时候,应不应该通知我。我担心自己没收到通知,错过参与鉴定过程的机会,影响鉴定结果对我的公正性。所以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现场司法鉴定需不需要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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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司法鉴定的过程中,通常是应当通知当事人的。 现场司法鉴定是指在案件相关的实际现场,由专业的鉴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通知当事人参与现场司法鉴定,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体现。当事人能够在现场了解鉴定的过程和方法,对鉴定相关情况进行监督,避免鉴定过程出现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在这个过程中,从保障当事人权益和遵循正当程序的角度来看,一般需要通知当事人到场。不过,如果存在当事人无法联系、拒绝配合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通知程序的正常进行,但这并不免除鉴定机构和委托方在合理范围内通知当事人的义务。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没有收到通知而未参与现场鉴定这一情况,也可以作为提出重新鉴定等诉求的合理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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