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又该如何解释?
最近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涉及到司法鉴定这一块。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单位有资格进行司法鉴定,对司法鉴定单位的性质、条件等方面也很迷茫,想了解下关于能做司法鉴定的单位具体都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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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它指的是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针对案件里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的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做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 这些司法鉴定机构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设立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后,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才可以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活动时,要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按照技术操作规范来。 从性质上看,司法鉴定机构比较特殊,它既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虽然实行企业化管理,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它大多由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或接受某一司法机关的管理,但又不属于司法机关或隶属管理的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同时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也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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