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怎么计算的?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遇到一个情况,对方欠我钱,我扣下了他的一批货物想行使留置权。但我不知道这个留置权该怎么算,比如留置货物的价值该怎么确定,留置期间产生的费用怎么算等,希望能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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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探讨留置权如何计算时,主要涉及留置财产的价值确定以及留置期间相关费用的计算等方面。 首先,关于留置财产价值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这意味着,如果留置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那么留置部分财产的价值应该和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大致相等。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 1 万元,而留置的货物是一批总价值 5 万元且可以分开处理的物品,那么债权人留置价值 1 万元左右的货物即可,不能将 5 万元的货物全部留置。若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那么债权人可以就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 其次,留置期间费用的计算。在留置期间,债权人可能会产生保管费用、维护费用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同时,根据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而留置期间的保管费用等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也就是说,债权人因为保管留置财产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从留置财产的变价款中优先得到补偿。 总之,留置权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债务金额、留置财产的性质以及留置期间产生的合理费用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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