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哪些程序?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合作方有经济往来,对方欠了我钱,我合法占有了对方一些动产。我想知道要是行使留置权的话,具体得走哪些程序呢?不太清楚从占有到最后实现留置权整个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了解详细的程序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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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留置动产阶段。一方面,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就是说,像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占有寄存人的财物,承运人基于运输合同占有托运人的货物这样,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来占有。另一方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只有债务到了该还的时候,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这才满足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条件。 接着是通知义务阶段。留置权人需要给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并通知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如果法律对宽限期有规定就按规定来,如果没有规定,一般宽限期不少于两个月。通知里要清楚地告诉债务人宽限期是多久,以及在宽限期内不履行债务会有什么后果。 最后是实现留置权阶段。要是债务人在宽限期内还是没有履行债务,留置权人有几种选择。既可以与债务人协议把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依法对留置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然后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没办法达成协议,留置权人就依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变卖。并且在实现留置权后,如果所得价款有多余的部分,要返还给债务人;要是价款不够清偿债务,债务人仍需要清偿不足的部分。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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