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怎样才能有效?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合作方有经济往来,手里有对方一些动产。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对这些动产行使留置权,让留置权有效呢?主要是想弄清楚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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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要使留置权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比如说在保管合同里,保管人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寄存人的动产;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如果不是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是非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那就不能产生留置权。《民法典》相关规定也明确了,占有必须是合法的。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履行的期限,而债务人却没有履行债务,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对占有的动产行使留置权。要是债务还没到期,债权人就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就算债权未过清偿期,也可能可以行使留置权。 然后,动产占有与债权需属同一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债权人留置的动产要和债权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产生的。比如甲给乙加工服装,乙没有支付加工费,甲就可以留置乙送来加工的服装,因为服装加工和加工费支付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另外,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设立和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留置。当满足上述条件时,留置权才会有效成立。债权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行使留置权,能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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