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如何设立?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合作方有经济往来,合作方欠了我钱。我现在占有合作方的一些物品,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设立留置权来保障自己债权实现啊,想了解下留置权到底怎样才能设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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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债权人要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基于合法原因,常见的像保管合同里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占有 。比如您是一个仓库保管方,客户把货物存放在您这儿,这就是基于保管合同的合法占有。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到了债务人该还钱的时候,他却没有履行还钱的义务,这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设立留置权。打个比方,您和对方约定好某个时间还款,过了这个时间对方还没还钱,这就满足了这个条件。 最后,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简单讲,就是您占有的动产和对方欠您的钱得是基于同一个事儿产生的。像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没给承揽人加工费,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就能设立留置权,因为这两者源于加工承揽这一法律关系。不过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权有相应规定。只要符合这些条件,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专门约定,就能依法设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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