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存在期限?

我在和别人的经济往来中,对方未履行义务,我行使了留置权。但我不知道这个留置权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一直留置下去也不是办法,想问问法律上对于留置权有没有规定期限,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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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留置权是否有期限,答案是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对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期限来执行。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一般情况下留置权人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时间来履行债务。不过,如果留置的是鲜活易腐这类不好保管的动产,就不受六十日的限制。 此外,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留置权人应当返还留置财产。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留置权人在经过上述规定的期限后,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留置财产进行处置,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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