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具有优先性?

我在做生意时遇到一个情况,对方欠我钱,我留置了他的一批货物。但现在又有其他债权人来要求清偿债务,我不知道我的留置权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想了解一下留置权到底是否优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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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具有优先性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留置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举个例子,比如甲把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修理,修理完成后甲却不支付修理费,那么乙修理厂就可以留置这辆汽车,在一定条件下对其进行处置来获得修理费。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就明确表明了留置权在与抵押权、质权并存于同一动产上时的优先地位。这是因为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通常是与留置财产有直接关联的,是为了使留置财产保值、增值或者恢复其使用价值等而产生的,赋予留置权优先地位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因保管、维修等行为而付出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维护交易的公平和安全。 不过,留置权的优先性也不是绝对的没有限制。留置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比如要给予债务人合理的履行债务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六十日,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如果留置权人违反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所以,在实际情况中,要准确判断留置权的优先性以及正确行使留置权,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和规定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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