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人是否可以处置留置物?

我是一名留置权人,现在持有债务人的留置物。但我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力处置这个留置物。如果可以处置,该按什么程序来;要是不能处置,原因又是什么。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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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处置留置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首先要和债务人约定好债务履行期限,如果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要给债务人六十天以上的履行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等债务人超过这个期限还没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商量把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用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如果处置留置物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要返还给债务人;如果不足,债务人还要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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