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由谁支付?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不幸遭遇了医疗事故,涉及到赔偿费用时,到底该由谁来支付这笔钱呢?是医院直接承担,还是会有其他情况?希望能清楚知道具体都有哪些主体可能承担赔偿费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由他们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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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费用通常由医疗机构支付。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对因自身医疗过错导致的医疗事故负有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导致患者损害,赔偿责任应由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承担。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会先行承担赔偿费用。这是因为患者是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责任对患者进行赔偿。比如患者因医院误诊导致病情延误,产生额外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医务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如果是某个医生的严重失误导致医疗事故,医院赔了钱之后,可以找这个医生要钱。 要是医疗机构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那么在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能会向医疗机构或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比如保险合同约定了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和后续追偿权利。 此外,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或者保险赔偿不足以覆盖全部赔偿费用,那么医疗机构的举办者或者出资人可能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弥补患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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